落入枯井导致人员伤亡怎么赔偿(落入枯井导致人员伤亡怎么办)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经常进行道路开挖,部分设备改道,留下干井等一些隐患。如何处理这些造成人身伤害的安全隐患?
案件简介:
2019年8月17日18时40分左右,受害人孔某在灯塔市草坪挖野菜时,不慎掉入草坪内无遮盖的干井中。路人报警,灯塔市公安消防大队将其救起,送往灯塔中心医院救治。2019年8月23日,他因抢救无效身亡。孔某的近亲属将灯塔市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路上挖坑、修理、安装地下设施等,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沙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公共场所、道路或者沙井等地下设施上施工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公共场所是公众聚集、公共活动的场所,道路、通道是公众通行的区域。这些场所和区域是公共活动和交通区域,出入人数广泛且不特定。本案中,受害人孔某坠入沙井的地点位于灯塔市草坪上,并非公共场所、道路。但灯塔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作为沙井的管理者,应加强沙井的日常维护、检查和预防,确保其安全。但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才造成了本案的事故。因此,其未能履行管理职责。应对本次事故负一定责任。
律师评论:
地面施工和地下设施负责人必须履行责任,否则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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