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与给小三的钱财怎么处理(丈夫赠与给小三的钱财怎么办)
最近,我在社交媒体上看到这样一个案例:
辽宁省庄河市一对夫妇结婚30年,育有一女。他们本以为这是一段幸福的婚姻,但妻子却意外发现丈夫出轨,甚至还发现丈夫总共给情人赠送了379万元。于是,妻子愤怒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两人之间的赠与无效,并要求情人全额返还款项。法院最终判决情人返还379万余元。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根据现行法律并结合众多案例,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那就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并向第三人捐赠金钱,另一方有权向第三人索要。返回它。
上述结论具体涉及以下三个法律问题。
一是,夫妻一方在出轨的情况下对第三者实施的赠与行为无效。
01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保持恋人关系,违反公序良俗的,其捐赠无效。
公序良俗是公序良俗的简称。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行为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但就婚姻家庭关系而言,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类型一般都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例如,作弊就是典型的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的行为。因为,对于夫妻而言,一方出轨就违反了夫妻彼此忠诚的义务;对于第三者来说,与已婚者维持情人关系会危及他人的家庭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保持恋人关系,违反公序良俗,那么这样进行的捐赠自然也会违反公序良俗,因此,捐赠无效。
0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享有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不需分割。夫妻一方单独处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共同财产,未经对方同意。该行为侵犯对方财产权,不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果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做出独立决定。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至于配偶一方在欺骗的情况下向第三者进行的捐赠行为,显然不是出于家庭的日常需要,更不可能是对方就捐赠行为达成了协议。那么,这就违反了“夫妻双方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超出了家庭代理权的范围,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时,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向第三方捐赠的,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定,无权处分。
三、虽然夫妻离婚时,原则上双方拥有共同财产各一半,但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所有权共有、不分割的共有关系,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上述两种情况外民法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均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配偶一方有外遇,将财产捐赠给第三人,第三人不能以一半财产属于捐赠人为由,主张不需要返还一半财产。
二是,出轨方实施的赠与行为无效后,第三者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若无法退货或不必要的,应予以折扣补偿。
也就是说,配偶一方在婚外情期间向第三人捐赠财产,且该捐赠被确认为无效的,第三人因无效捐赠而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若无法退货或无需退货的,还应按实际价值进行折扣补偿。
三是,由于民事诉讼讲究“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所以,作为未出轨的无过错一方,要想第三者返还财产,还得注意搜集、保留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财产赠与行为的证据,否则就可能因举证不能而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证据:
首先,你要有证据证明捐赠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作弊方的个人财产。
出轨方捐赠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个人财产的,虽然出轨方的赠与仍然无效,但由于捐赠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并不侵犯夫妻双方的财产权。无过错方。在此情况下,无过错方无权要求第三人返还行骗方以自己名义捐赠的个人财产。
其次,必须持有证据证明赠与财产的具体数额。
俗话说“好妇人无米之炊难”。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礼物的具体数额,法官肯定不会凭空确定数额,因为这违反了“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法律原则。如此一来,无过错方只能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结语
作为别人婚姻中的第三者,你不仅会受到舆论和道德的谴责,还可能落得“人财两失”的悲惨结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没有人希望自己的婚姻中出现第三者,所以每个人都应该坚守底线,不要成为别人婚姻中的第三者。只有这样,他们才能避免伤害别人,也避免自己。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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