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修路影响到我家怎么办(家门口修路会有风水问题吗)
在我们的后台,不少朋友向我们询问他们家门前修路的情况,但他们都觉得噪音很大,影响了他们的生活……也有朋友问,他们的种植地是否被修路占用了?其他公共设施。然而,只给予了少量补偿,或者根本没有给予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申请征地用于道路建设吗?或者可以给予补偿吗?
对于依赖土地生存的朋友来说,他们不仅关心道路建设能给大家带来的便利,更关心自己是否能拿到土地,因为道路建设占用土地或者修路时存在安全风险在他们家门前。赔偿,你能得到多少赔偿?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证公路运营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根据公路建设的需要,组织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发展。
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自公路用地外缘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镇道路不低于5米。公路,公路用地外缘至公路建设控制区外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公路弯道、互通立交、平交路口内侧的施工控制区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铁路线路路基边坡、道路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向外的距离为:城市高铁10米,其他铁路8米;城市及郊区住宅区高铁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村镇居民区高铁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其他地区高铁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同时,上述两项规定的相关规定还要求征地补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在公路建设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设控制区划定前已依法建设的,不得扩大。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营安全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厂房,或者限制他人依法取得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采矿权等合法权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道路建设、房屋、土地并非全部征用,但会给予一定补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根据保障公路运营安全、节约用地的原则和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组织实施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交通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察确定最终划定。控制区范围。
如果在范围内,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或拆除。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需要大规模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国有土地应当公告征收公告并制定补偿方案。先进行补偿,再进行搬迁。征收完成后才能进行建设。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