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最新判例中标1亿(串通投标罪最新判例)
一、串通投标罪最新判例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投标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行为。国家、集体、公民。
根据《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拘留,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串通招标的行为有哪些
投标人、投标人不得从事下列串通投标活动:
招标人在公开投标前开标文件,告知其他投标人投标情况,或者协助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变更报价;
招标人向投标人公开最低投标价;
投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同意降低或者提高投标价格,中标后对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给予额外补偿的;
招标人预先确定中标人,并以此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三、串通投标罪的认定
原罪与非犯罪的界限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情节是否严重。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至于情节严重的,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屡教不改、行为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
本罪及受贿罪涉嫌行为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串通投标罪时,还可能涉嫌行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例如,投标人向投标人行贿,许诺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透露最低投标价,或者投标人接受贿赂并泄露最低投标价。等商业秘密。可见,根据该犯罪的特点,往往存在参与犯罪的可能。对于这种有牵连的犯罪行为,由于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根据法律原则应以重罪处罚。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串通投标罪最新判例的相关内容。政府招标需要公平竞争。如果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这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