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后需要结案吗
一、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例》第34条规定:“职工因工伤经治疗终结后,达到伤残等级的,应当办理伤残评定。伤残等级稳定后,伤残津贴停止发放,并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伤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达到九级伤残以上,且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的,享受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分档支付。”
二、结案意义
结案主要有以下意义:
1. 确认工伤事故及赔偿责任
2. 确定赔偿数额及支付方式
3. 终止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
三、结案程序
工伤赔偿结案流程主要如下:
(1) 申请鉴定: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2) 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标准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进行评估。
(3) 协商赔偿:工伤职工或其家属与用人单位就赔偿数额及支付方式进行协商。
(4) 签订协议: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书。
(5) 支付赔偿:用人单位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方式支付赔偿款项。
四、不结案的后果
如果不办理结案手续,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1. 无法终止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导致工伤职工持续获得伤残津贴等待遇。
2. 影响职工申请其他社保待遇,如医疗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等。
3. 妨碍工伤职工重新就业或其他社会活动。
五、特别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结案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要求追加赔偿。如果发现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恶化或出现新的伤情,可以重新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并要求追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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