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上班赔偿公司先垫付吗
很多职工朋友在遇到工伤后,都存在这样的疑惑,即在申请工伤认定及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单位是否应该先垫付工伤赔偿金?答案是肯定的,单位应当承担垫付工伤赔偿金的义务。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由所在单位负责将职工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其他必要的费用。”《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至十级伤残,或者职业病经诊断鉴定为九级至十级职业病,其所在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
二、垫付原则
单位垫付工伤赔偿金的原则是:
1、及时性:单位应在工伤发生后及时垫付工伤赔偿金,确保职工尽快得到治疗和保障。
2、必要性:单位仅需垫付职工因工伤造成的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3、限额性:单位垫付的金额不应超过职工实际发生的工伤费用。
三、垫付主体
根据《条例》规定,工伤赔偿金的垫付主体为单位,即职工因工伤造成的损失,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单位垫付的工伤赔偿金,包括职工在医疗、康复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四、垫付流程
单位垫付工伤赔偿金的流程一般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后,及时向单位报告。
2、单位组织对工伤进行调查、认定,并出具工伤认定书。
3、单位根据工伤认定书,按照相关规定垫付工伤赔偿金。
4、职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
5、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确认职工符合享受工伤待遇条件的,向职工发放工伤待遇。
6、单位垫付的金额,从工伤保险待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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