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与工伤赔偿吗
团体意外险和工伤赔偿是两种不同的保障机制,各有特点和适用范围,不能完全等同。
1、保障范围
团体意外险: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等损失。意外伤害指的是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事件所致的人体组织结构的损伤。
工伤赔偿: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职业病等导致的伤亡、残疾、医疗费用等损失。工作是指劳动者受雇于用人单位并依法从事工作活动的过程。
2、责任主体
团体意外险: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障责任,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保障责任,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伤赔偿金、医疗费用等。
3、保障对象
团体意外险:由单位或团体购买,保障特定群体,如企业员工、学生等。
工伤赔偿:仅保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即在工作期间或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职工。
4、赔付标准
团体意外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一般与保额挂钩,保额越高,赔付金额越高。
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赔付,赔付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医疗费用等因素确定。
5、责任区分
团体意外险和工伤赔偿具有不同的责任划分原则:
意外伤害事故:如职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可同时获得团体意外险和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和意外保险的赔偿金可累加计算。
职业病:职工因职业病导致身故或伤残,只能获得工伤赔偿,不能获得意外险赔偿。
非工作原因:如果职工非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只能获得团体意外险赔偿,不能获得工伤赔偿。
综上,团体意外险和工伤赔偿具有不同的保障范围、责任主体、保障对象、赔付标准和责任区分,在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方面各有侧重,不能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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