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判断是否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铁路职工。包括从事铁路运输的员、作业人员等。
2. 主观方面: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3. 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铁路运营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比如,违反信号指示、超速行驶、设备维护不当等。
4. 危害结果: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如人员伤亡、重大或者使铁路运输中断等。
5. 因果关系: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与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刑法上的。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方面的条件,才可能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