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和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是什么
和的受偿顺序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的权优先于质权。如果抵押权已经依法登记,那么在实现时,登记的抵押权优先受偿。
2. 质权设立在先的,质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
3. 抵押权和质权都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顺序。
4. 抵押权未登记的,无论质权是否登记,质权优先于抵押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受偿顺序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在处理相关纠纷时,法院会依据具体的证据和法律条文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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