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什么意思
有的是指继子女未成年时,与共同生活,由母对其承担了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女成年后,对继父母尽了。
1. 未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期间,继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教育上关心继子女,这种长期稳定的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使得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产生了关系。
2. 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帮助、生活上给予照顾、精神上进行慰藉等,履行了义务,也可认定为有扶养关系。
在法律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似。例如,在继承时,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同时,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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