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执行局是干什么的
最高法院局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制定执行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司法,确保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和指导地方各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对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协调处理跨省、跨地区的重大执行案件,解决执行工作中的和冲突。
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执行信息管理,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研究和解决执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执行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指导。
与其他部门协作,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共同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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