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发生安全事故上报流程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的上报流程通常如下:
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项目或现场负责人报告。
2. 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 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需要注意的是,事故上报必须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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