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不肯迁户口怎么办理
如果后一方不肯迁,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办法。
1. 协商解决:尽量与对方进行友好沟通,说明迁户口对双方生活的重要性和便利性,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让其主动迁移户口。
2. 向户籍管理部门反映:携带离婚相关证明材料,向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协助处理。
3. 提起:若协商和向相关部门反映均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迁移户口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等,证明对方应当迁移户口而未迁移。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户籍管理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先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详细的政策和操作流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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