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肯迁户口怎么办理手续
如果后一方不肯迁,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协商解决。尝试与对方再次沟通,说明迁户口的必要性和影响,争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2. 向户籍管理部门反映。您可以携带、或书等相关材料,前往地的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寻求帮助。
3. 申请强迁。如果协商和反映都无法解决问题,在符合当地户籍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迁走户口。法院判决后,可凭申请强制迁移户口。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户籍管理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详细的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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