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不去离是不是作废了
冷静期过后,如果双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共同去申请发给,那么视为申请,之前的离婚申请作废。
1. 离婚冷静期是为了让双方有更多时间思考和离婚决定。
2. 法律规定,自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前述规限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所以,如果冷静期过后不去办理,之前的离婚申请就失去效力,若想再次离婚,需要重新提出申请,并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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