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多久作废
一、离婚冷静期过后多久作废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相关规定,自离婚登记申请提交之日起,至不得不执行之间,至少应有三十天之冷静期。
在此期间内,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撤销申请或未能亲自出席办理,则原本之离婚申请将会宣告无效。
若双方当事人皆在冷静期满后仍坚请离婚,并且在冷静期结束后之三十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领书,则此时离婚登记程序将正式启动,反之,如未在该期限内完成上述步骤,该离婚申请将被视作撤回,丧失其法律效力。
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尚需在三十日内完成相关手续,逾期未办,则原离婚申请将自动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该项制度作为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重要部分,其具体内容如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如有任意一方当事人不愿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的第30天,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若未能按时申请,则将被视为已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三、冷静期过了多久算逾期
离婚冷静期的时长设定为30个自然日。
此期限通常自民政部门确认受理离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此期间,双方任意一方出现反悔情况或未能亲自出席办理,将被视为冷静期内尚未完成离婚程序,从而导致无法进行离婚登记。
当超过30天的冷静期结束之后,如若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办理离婚事宜,或者在接下来的法定时限内未能顺利完成离婚手续,那么便会被判定为逾期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夫妻双方仍然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就必须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需要再次经历冷静期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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