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多久作废
一、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多久作废
离婚冷静期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所定义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主要作用在于为已婚夫妇在决策是否终止婚姻关系之前,提供一段反思以及深入交流的宝贵时段。
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构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一个月期限内,任何一方当事人皆有权撤销该离婚申请。
若在此期间内,双方并未撤回申请,亦未能共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颁发件,则应被视作已经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
当冷静期结束之后,如若仍然未完成办理,则该离婚申请便会自动失效,从而使得原有的配偶关系得以继续维持。
此项制度的初衷在于防止已婚夫妇因一时冲动而草率作出离婚决定,进而赋予他们一次和解或者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过后还是夫妻关系吗
在经过了“冷却期”之后,夫妻关系的存续与否取决于双方所做出的决策以及执行的法律程序。
换句在“冷却期”这一在中常常出现的阶段(这一阶段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段时间去思考自己对离婚问题的真实想法)结束后,若双方达成和解或者选择不再离婚,则意味着他们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婚姻关系自然也得以保留。
反观之,倘若在“冷却期”结束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的决定,并成功地完成了所有法定的离婚程序(例如递交离婚申请书、接受法庭审理等等),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将会由法律正式解除,此时双方便不再具备夫妻身份。
三、冷静期后怎么申请预约离婚登记
在经过慎重考虑之后,如若男女双方仍决定离婚,可根据相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在线预约系统或者拨打婚姻登记机关的热线电话进行预约离婚登记的申请。
在预约过程中,请务必准确填写双方的个人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以及约定的办理日期与具体地点等关键信息。
一旦预约成功,当事人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并携带好相关的证件及材料以备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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