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欠的债是由一方还是双方还的
期间所欠的偿还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 如果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而产生的,那么即使在分居期间,也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 但如果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并且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则由举债的一方个人偿还。
在判断债务的偿还主体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债务的用途、金额大小、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人与夫妻双方的关系等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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