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户口赖着不迁怎么办理
如果后对方赖着不迁,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说明户口未迁走可能给您带来的不便和影响,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让对方主动迁走户口。
2. 向机关申请:若协商无果,您可以携带明等相关材料,向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公安机关协助督促对方将户口迁出。
3. 向法院起诉: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对方拒不迁出户口严重影响到您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户口迁移的义务。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异。
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尽量通过合法、和平的方式解决,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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