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调解一般会说什么话
在过程中,法官可能会说以下类型的话:
1. 会向双方了解离婚的原因,比如:“请双方阐述一下你们认为导致无法继续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2. 询问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初步想法和意见:“你们各自对于的划分有什么样的期望和主张?”
3. 关于和的问题:“对于子女的和探视安排,你们有怎样的考虑和想法?”
4. 强调调解的重要性和好处:“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能够更加平和、高效地处理你们之间的问题,减少对彼此和的伤害。”
5. 了解双方是否有和解的意愿:“你们是否愿意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分歧,达成一致意见?”
6. 提醒双方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在调解过程中,请双方保持冷静,客观地陈述事实和需求。”
7. 对双方的诉求进行分析和引导:“根据你们所说的情况,从法律和实际情况的角度,可能会有这样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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