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调解一般会说什么话
在调解中,可能会涉及以下方面的话语:
1. 了解双方的意愿和诉求,例如:“请问你们双方是否确实考虑清楚要离婚?”“你们各自认为导致无法继续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2. 询问的情况,比如:“你们双方对于财产的划分有什么想法和意见?”
3. 探讨问题,像:“对于孩子的和,你们是怎么考虑的?”“孩子的教育、生活费用等方面,你们打算如何安排?”
4. 强调家庭和责任,比如:“婚姻是一种责任,是否还有挽回的可能和必要?”
5. 沟通双方的情感状况,例如:“这段婚姻中,你们各自的感受是怎样的?”
6. 引导双方理性解决问题,像:“希望你们能心平气和地协商,以对彼此和家庭的影响最小化为目标。”
7. 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的后果,比如:“根据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财产会这样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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