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结婚需要开什么证明材料
一般不需要特别开具证明材料。
拟制是指本无血缘关系,法律上确认其与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子女、等。
但在办理时,通常需要携带双方本人的簿、身份证。如果有过经历的,还需要提供或者法院生效的、调解书等。
需要注意的是,拟制血亲关系如果依法解除,比如解除了,那么解除后双方可以结婚。但如果拟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一般是不允许结婚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