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和探视权的区别在哪
和在法律上没有本质区别。
在我国法律中,通常使用“权”这一表述。探望权是指后不直接抚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与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设置旨在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维系,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无论是称“探望权”还是“探视权”,其核心内涵都是为了保障未直接子女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一定程度的接触和交流。
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探望权应当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学习的原则。如果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成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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