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
孕妇后孩子的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1. 一般情况下,孩子出生后不满两周岁的,原则上由母亲直接。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对母亲的依赖程度更高,母亲更能满足孩子的生活和情感需求。
2. 如果母亲存在以下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而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在这些情况下,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抚养。
3. 若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不成的,由人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的原则判决。
4.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总之,在确定孕妇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和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