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利息和滞纳金,法律到底怎么规定的?别被天价罚单坑了!
"信用卡逾期3个月,利息翻倍还收滞纳金?"最近接到不少当事人咨询,明明只欠款1万元,半年后竟滚到2万多元,这种"利滚利"合法吗?今天从法律角度为你揭开信用卡逾期费用的真相。
逾期利息≠滞纳金,法律性质完全不同!根据《民法典》第676条,逾期利息本质是违约金,银行可按日收取,但年利率不得超过24%(含正常利息),而滞纳金属于行政罚款性质,央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滞纳金不得超过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且不得重复计算。
但现实中有三个法律盲区要警惕:
- 超过36%年利率的"综合费用"违法,2021年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违约金等总和不得超LPR四倍(目前约15.4%)
- 滞纳金改头换面仍违法,有些银行将"滞纳金"改为"违约金",但若叠加利息后超限仍可起诉减免
- 暴力催收可追责,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催收不得威胁恐吓,夜间22点后不得电话催收
特别提醒:2023年新规要求银行必须明确告知逾期费用计算方式,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持卡人可向银保监会投诉。
【建议参考】 若已陷入逾期困境,建议三步应对:
- 立即停止最低还款,避免利息按全额计算
- 主动协商个性化分期,法律支持最长5年60期方案
- 保留所有书面通知,遭遇暴力催收立即录音取证 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主张"格式条款无效",向金融调解中心申请介入。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676条: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应按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逾期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
-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2条:发卡银行对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行为,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在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仍有意愿还款但确有困难的,可与银行平等协商个性化分期协议
【小编总结】 信用卡逾期费用绝不是银行说了算!记住三个法律底线:综合年利率不超24%、滞纳金不超5%、暴力催收必追责,遇到不合理收费,可依据《民法典》第533条主张"情势变更"要求减免,金融消费维权不是"老赖"特权,而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与其被高额费用压垮,不如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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