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多少钱不还算失信人员
在日常生活中,借贷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就会面临失信的风险。那么,欠多少钱不还才算失信人员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下面随着法百网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欠多少钱不还算失信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之一是:经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执行行为情节严重。
其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如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收入),但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欠多少钱不还算失信人员,关键不在于欠款金额的大小,而在于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能力以及是否故意不履行义务。
二、欠多少钱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欠款金额超过 20,000 元人民币,且被法院判决、裁定执行,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的,原则上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不能履行义务的;
执行案件已依法终结的;
法院已裁定中止执行的。
三、欠钱不还构成拒不执行的具体情形
拒不执行义务的情形有很多,常见的有:
故意隐匿、转移、变卖财产逃避执行的;
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执行财产情况的;
违反财产报告义务的;
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命令不履行的。
欠多少钱不还算失信人员,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能力、是否存在故意不履行义务的情况。欠款金额超过20,000元人民币,且被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后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则上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建议如有疑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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