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司法解释12种情形指什么意思(自首司法解释12种情形指什么内容)
刑法设立自首制度有两个初衷:一是鼓励犯罪分子认罪悔罪,达到刑法最大限度的惩罚和教育目的;二是鼓励犯罪分子认罪悔罪,实现刑法最大限度的惩罚和教育目的。二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尽可能降低办案成本。因此,典型的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虽已发现犯罪嫌疑人但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除了典型的自动投案外,最高法院还规定了12种“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投案
2.犯罪嫌疑人因患病、受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投案,或者先以信件、电讯方式投案自首
3、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因行为可疑,经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讯问、教育后,自愿认罪的
4、犯罪后逃跑,被通缉、追捕时自首。
5、经侦查,确认该人已准备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6、经亲友劝说和陪同投案自首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移送警方。
8、犯罪后主动报案。尽管他没有表明自己是肇事者,但他没有逃离现场,并在接受司法机关询问时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9、明知他人报案,在现场等候,被捕时不拒捕,并承认犯罪事实
10、在司法机关未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一般侦查、讯问中仍主动认罪。
11、因具体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对尚未掌握的犯罪行为主动说明情况给执法机构
12、其他符合立法初衷、应当认定自动移交的情形。本条是一项救助条款。在实践中,救助条款一直难以理解或把握。必须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但无论是哪一种行为,都应当符合立法的初衷,应当具有自动自首的能力。主动性和自愿性相当于前11种被视为自动投降的情况对于实现立法初衷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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