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拆九年后怎么办(房屋强拆九年内怎么办)
一、案情简介
刘某是郑州市某研究所工作人员,但户籍仍在郑州市xx区xx村,在村里拥有合法宅基地和房屋。
2012年1月,区政府发布公告,将xx村改造为城中村,刘某的房屋纳入征地范围。随后,为鼓励村民搬迁,街道办事处发布通知称,如果房屋尽快腾空并交付总部拆迁,可享受新台币3万元的搬迁奖励。
2012年8月,拆迁指挥部对刘某的房屋进行测量,确认该房屋面积为170平方米;2012年9月,刘某将房屋腾出,交给拆迁指挥部,拆迁指挥部出具了空房验收单。房子移交给拆迁指挥部后,刘先生和街道办事处开始签署《安置补偿协议》。
街道办事处认为,刘某所在的科研部门和事业单位应按照公职人员安置办法,在支付相关补偿金的基础上,提供90平方米的安置房。但刘觉得至少要安置170平方米的房子。因此,双方发生争执,最终没有签署《安置补偿协议》。
2013年,刘家的房子被拆迁。随后,街道办事处开始逐步向刘某发放过渡补贴。截至2021年,已累计支付60万,但房屋安置等其他相关补偿尚未落实到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刘某提起诉讼,要求街道办事处按照区政府2015年公布的《城中村项目实施意见》规定的标准为刘某提供500平方米安置房,并支付刘某相关拆迁补偿费。87万元。
二、被告答辩
街道办事处已全面履行安置补偿义务。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街道办事处对刘某选择了货币补偿的形式。陆续发放到刘某账户上的60万元中,12万元为过渡补贴,48万元为住房补偿。
三、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刘某宅基地、房屋被拆迁后,其依法享有安置补偿待遇,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公告确定的责任主体,负有安置补偿责任。因此,刘某应获得安置补偿。刘某的房屋于2013年被拆迁,根据区政府2015年下发的《城中村项目实施意见》,刘某无法获得补偿。
2012年,针对刘氏城中村拆迁重建,区政府公告《xx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明确规定补偿安置内容包括安置房屋、建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过渡补助等。刘先生只拿到了60万元的过渡房费。对于其他赔偿,人民法院尊重行政机关的第一行政权,首先责令街道办事处尽快作出赔偿决定。
至于街道办事处的说法,这60万元并不是过渡补贴,还包括住房补偿。法院认为,刘某虽然没有签署《安置补偿协议》,但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过渡补贴的计算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刘某自起诉之日起应领取的过渡补助费为60万元。因此,可以确定安置房屋、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不包括在内。
四、法院判决
街道办事处将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对刘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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