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给出伤情鉴定证明怎么办
如果派出所不给出伤情证明,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 与派出所进行沟通,了解不给出证明的具体原因,尝试通过理性、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
2. 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部门督促派出所依法履行职责。
3. 向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职责。
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行动的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比如与派出所沟通的记录等,以便为后续的维权提供支持。
另外,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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