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探视权怎么办理
时的办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双方协商:在中明确约定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细节。这是最常见也是最简便的方式。
2.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情况等因素进行判决。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确定合理的探视安排。
3. 探视权的变更:如果后续出现情况变化,比如子女的需求改变、探视方的情况变化等,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探视权的具体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协商还是判决确定的探视权,双方都应当遵守约定和判决。探视权的目的是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交流,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不履行探视义务或者另一方阻挠探视,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但强制应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前提,不能对子女造成伤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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