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受到同学伤害的赔偿主体是谁
学生在受到同学伤害,主体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
实施伤害行为同学的监护人:如果伤害是由同学或者过失造成的,其需要承担相应的。因为未不具有完全的,人对其行为负有监管和赔偿的义务。
学校:学校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需要。例如,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存在,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或者未能及时制止和处理,那么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责任划分,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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