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是不认定为的情形:
1.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比如在突发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状况下,医生为了挽救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即使产生了一定不良后果,也不认定为事故。
2.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某些患者自身存在特殊的病情或体质,导致在正常的医疗操作中出现了难以预料的情况。
3.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医学技术存在局限性,对于一些目前还无法完全掌控和预测的情况,即便出现不良后果,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如果输血过程符合规范,且输血来源正规,但仍出现感染等不良后果,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5.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比如患者不配合治疗、隐瞒病史等自身原因导致不良后果的产生。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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