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反诉
案件中,是可以的。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程序中,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在案件中,如果被告认为原告在案件中存在,或者原告的诉求不合理,导致被告遭受了损失,那么被告可以通过反诉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但是,反诉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 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
2. 反诉应当在本诉后,结束前提出。
3. 反诉与本诉应当基于相同、相同事实或者具有等。
总之,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反诉,但反诉也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诉求支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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