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请求事项包括哪些
的请求事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解除:这是离婚请求的核心,明确表达希望结束之间的关系。
2. 问题:包括子女的归属、的安排、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
3. 财产分割:对进行分割,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
4. 分担:明确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分担。
5. :如果一方存在、与他人、实施、虐待或成员等重大,可以请求。
6. 经济帮助: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可能会请求对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请求事项应根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在提出离婚请求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请求,以保障自身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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