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打人还手算互殴?
对方打人还手是否算互殴,不能简单一概而论,要综合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还手的程度与对方的侵害行为相当,是为了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且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这种情况下可能不被认定为互殴。比如,对方只是轻微推搡,而还手一方却进行了激烈的攻击,就可能被认定为互殴。
但如果还手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合理的自卫范畴,比如在对方后仍继续攻击,或者使用了过度的暴力手段,那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互殴。
在判断是否构成互殴时,执法机关会考虑事件的起因、双方的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总之,是否构成互殴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单纯依据还手这一行为就轻易下结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