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单位赔偿后能否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单位赔偿后一般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单位依法承担了工伤保险责任进行后,通常是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的。
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首先,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当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时,单位先行赔付是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三人就无需承担责任。其次,让第三人承担最终责任,符合公平原则和侵权责任的基本原理。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是造成工伤的直接原因,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单位不能追偿,就会导致第三人逃避应有的责任,而将负担不合理地转嫁给单位。
然而,单位行使追偿权并非毫无限制。具体的追偿范围和条件可能会受到法律规定、具体案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可能需要考虑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单位自身是否存在管理不善等因素。此外,在追偿过程中,也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
总之,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后,单位赔偿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但具体的追偿事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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