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
在西安市,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一些主要条件。购买自住住房,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在一定时间内可以申请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是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对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也能提取公积金来减轻还款压力。如果职工没有住房而租房自住,同样可以按规定提取。
当职工离休、退休,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有权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出境定居的情况也可以进行提取。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提取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且提取的额度和规定也可能有所不同。比如购买住房提取,可能需要购房合同、发票等材料。具体的提取要求和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准确信息。这样可以确保职工能够顺利、合规地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其应有的权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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