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信用卡逾期的规定是第几条
信用卡逾期是许多持卡人可能面临的问题,但很多人并不清楚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法律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这一条款是民法典中直接涉及信用卡逾期的核心法律依据。
信用卡本质上属于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一旦发生逾期,银行不仅有权要求持卡人偿还本金和正常利息,还可主张逾期利息(即违约金),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对"过高利息"进行了限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这意味着,即使银行主张逾期费用,也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目前为一年期LPR的4倍)。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还强调,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银行)必须履行提示义务,若银行未明确告知逾期利息计算方式或违约金条款,持卡人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从而减轻责任。
建议参考:
- 逾期后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协商还款计划,避免利息滚雪球;
- 保留所有还款凭证和沟通记录,必要时可作维权证据;
- 若银行催收行为涉嫌暴力或骚扰,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主张隐私权保护。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逾期利息支付义务。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贷及利率限制。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
小编总结:
信用卡逾期绝非小事,但也不必过度恐慌。民法典既明确了持卡人的还款义务,也为过高利息和霸王条款划定了红线,关键是要做到"三早"——早沟通、早规划、早解决,法律的天平既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守护债务人的正当权利,与其被动等待催收,不如主动拿起民法典"盾牌",在合法框架内化解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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