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信用卡逾期的规定到底在第几条?持卡人必看!
信用卡逾期是许多持卡人关心的热点问题,但很多人并不清楚民法典中具体哪一条规定了相关责任。民法典关于信用卡逾期的核心条款集中在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中,尤其是第676条和第677条,这两条明确规定了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违约金的上限以及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处理信用卡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信用卡逾期的法律后果与责任划分
根据民法典第676条,持卡人未按约定还款的,银行有权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但利息计算不得违反国家关于金融借款利率的强制性规定,这意味着,即使合同中有约定高额罚息,持卡人仍可主张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无效,民法典第677条进一步明确,若银行在催收过程中采取骚扰、威胁等不当手段,持卡人可依法要求停止侵害并主张赔偿,这些规定既保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也避免持卡人因过度负债陷入恶性循环。
**解决方案:逾期后如何合法应对?
1、主动协商还款计划:联系银行说明逾期原因,争取分期或减免利息,根据民法典第543条,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2、留存证据:保存银行催收记录、还款凭证等,若遭遇暴力催收,可向银保监会投诉或起诉维权。
3、合理主张权利:若银行收取的利息或违约金超过年利率24%,可依据民法典第680条申请法院调整。
**相关法条速查
民法典第676条: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应按约定或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677条:债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680条: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信用卡逾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因无知而放弃维权,民法典通过明确条款,既约束了金融机构的行为,也为持卡人提供了救济途径,关键是要主动了解法律、保留证据、理性协商,避免因恐慌导致问题恶化,合理使用信用卡是工具,过度依赖则会成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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