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履行工作由谁履行职责(缓刑履行工作由谁履行责任)
一、缓刑执行工作由谁执行
对罪犯适用缓刑,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达罪犯居住地或者常住地公安机关。三、缓刑期间,公安机关对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检查,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由于缓刑犯人不入狱、释放社会,原本有工作的犯人如果想回到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或村委会及其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缓刑犯进行管理。因为这些单位或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对他们进行检查和教育。
二、缓刑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刑事拘留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一年以上,但不得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期限为自原判之日起五年以上五年以上,但不得少于一年。缓刑期间,被缓刑的罪犯没有再犯罪或者违反缓刑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缓刑期满,原判不再执行。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宣判前发现有其他未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原判决,改判缓刑。罪犯犯下的新罪行或发现的漏犯罪行。对数罪应重新确定刑罚。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并撤销原缓刑。刑罚应当执行。
三、缓刑考验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缓刑期间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不计算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缓刑第七十三条:缓刑的缓刑期限为原判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期限为原判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
缓刑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监督;
按照检验机构的规定报告其活动情况;
遵守检验机构接待客人的规定;
离开居住或者搬迁的市、县,须报检查机构批准。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谁执行缓刑的相关知识。缓刑的执行,由罪犯户籍地或者常住地公安机关监督,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配合。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的,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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