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呢(部分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意思)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债权人、债务人及第三人关系的变化。
1、债务责任免除,原有债务与债务关系分离。
免除债务承担生效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免除债务。关系中,第三人直接对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三人后续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没有清偿能力的义务。承担保险责任。
2、并存债务,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并存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成为新的债务人。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以份额承担的,从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3.辩护权随之转移。
如果债务人转让其债务,新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主张原债务人的抗辩。这既适用于免除的债务义务,也适用于并发的债务义务。债务义务。债务有无效理由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也可以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进行抗辩。此外,在双边合同中,还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债务的无原因性,未经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以行为事由为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而只能以抗辩为由对债权人行使抗辩权。债务本身的理由。
债务承担事由是指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债务的原因。该理由可以无效,但第三人不能以此理由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义务。
4、债务一并转让。
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该债务相关的次级债务。例如,主债务所附带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转让而转移给第三方。次要债务完全属于原始债务人本人的情况除外。被担保债务随主债自动转让给第三方的,除非保证人同意。
债权人、债务人及第三方之间关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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