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如何准备证据材料(离婚纠纷如何准备证据呢)
编者注:
美国诗人海明威曾说过:“证据是言语的基础”。尤其是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价值更加显着,做到“证据在哪里,胜败就在哪里”。
证据是指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与法律事项有关的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依据。在民事诉讼中,无论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都需要提供其请求、答辩或反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证据。用适当的证据证明这一点。
实践中,不同案件有不同的取证策略和关键。在本系列中,我们将重点关注案例的不同原因。欢迎继续关注。
今天我们就从最常见的离婚纠纷开始吧。
根据实际情况,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一般有以下三个:
夫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证据收集也应以证明这三个问题的事实和情况为主。
特别是对于原告来说,提起诉讼之前更应该提前收集充分的证据。否则,提起诉讼后,对方会更加小心地掩盖真相、抹去痕迹,导致取证困难。这种情况尤其常见于家庭暴力和婚外情案件。证明。
01.关于婚姻基本情况的证据
清单-婚姻基本情况证据清单
1.合法婚姻:《结婚证》《结婚关系证明》
2、事实婚姻: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
3、婚前如何相识、相恋的自述、介绍人的证言等。
4.相关物品、信件、聊天记录等。
5、强迫婚姻、包办婚姻、买通婚姻等的证人证言。
6、婚姻情况自述、邻居证言等。
王志涛律师的温馨提示
一般来说,合法结婚提交《结婚证》就够了。
原《结婚证》遗失,或对方为避免离婚而撕毁、藏匿的,可向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发结婚证,或向档案馆申请补领结婚证。)用于颁发《婚姻关系证明》证书。
1994年2月1日以前成立的同居婚姻,还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证明。
02.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清单-证明关系确实破裂的证据清单
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据
1.儿童、邻居或其他知情人士的证词;
2、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居委会证明、物业管理公司证明;
3、分居后租房的,可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及证人证言。
一方婚前隐瞒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及相关证明的;一方有严重的身体缺陷,无法作为夫妻过上正常的性生活。
医学技术鉴定作为关键证据
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证明
1、已报警者:110报案者《出警记录》,公安机关《询问笔录》《验伤通知书》《司法鉴定书》
2.未向警方报案者:
提交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因家庭暴力、虐待造成伤害的门诊、住院病历、照片或者录音录像;
居委会调解记录等。
重婚或者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重婚:对方与第三人的结婚证书
对方与第三人为夫妻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
知情人出具的证人证言;
对方与第三方举行婚礼的视频、照片;
对方以“父亲”或“母亲”的名义签署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或住院证明。
2.与他人同住:
提交对方与第三人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知情人证言
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东证人证言;
配偶一方出具的道歉信和保证书;
配偶一方承认与他人同居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的证明
当事人因赌博、吸毒、卖淫等受过治安管理或刑事处罚的,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可提交证据,如:《治安管理处罚书》《刑事判决书》
一方被宣告失踪
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申请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宣告失踪的裁定书。
2、可以用来辅助证明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的聊天记录、手机通话记录等。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已分居满一年的。
1.提交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书
2.双方持续分居一年以上的证据
(1)分居协议
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
对方承认分居一年以上的录音、聊天记录等
王志涛律师的温馨提示
《民法典》根据第1079条规定,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且调解无效。
其中,“关系确实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实体要求,“调解无效”是准予离婚的程序要求。调解后,一方仍坚持自己的意见或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视为“调解无效”。
一般来说,以下情况证明关系已经破裂:
1.重婚;
2.配偶一方与另一人同住;
3、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
4、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的;
5、其他严重损害夫妻关系的恶性行为,如嫖娼、卖淫、酗酒等;
6、一方申报失踪等情况;
7、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这部分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情况,尤其是分居时间,很难证明。一般来说,住在别人家里更容易证明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仍然住在同一屋檐下,但不是夫妻生活,那么证明分居的情况和时间就更困难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用孩子、邻居或其他知情人士来证明夫妻俩确实分居。
03.证明离婚财产的证据
清单-离婚财产证明证据
1、同居期间所得财产证明。
2、双方各自财产来源证明。
3、子女各自财产证明。
4、个人债务及夫妻共同债务证明。
清单-夫妻共同财产取证
1.房屋:
(1)《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发票》
涉及城镇公房的,需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如涉及宅基地房屋,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2、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务报酬:
(1)《劳动合同》
(2)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单、工资卡条
3.押金:
一般需要提交银行卡或存折
(2)存取款详情
4、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期权、期货:
(1)库存:《股票账户对账单》《股票交易对账单》为必填项。若无法提交的,需提供对方身份证号码、股票开户机构、股票账号等信息,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检索。
债券、基金:一般需提交相关债券复印件。上述证据缺失的,须提供债券发行人、基金公司等信息,申请人民法院相关单位调查取证。
期权、期货:一般需提交相关协议副本。如果上述证据缺失,您需要提交相关协议标的的信息,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向相关单位调查收集。
5、公司、企业股权、股份和个体工商户财产
一般需提交涉案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档案。
6.车辆
一般需要提交《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等
7.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
一般需要提交《住房公积金查询单》《养老保险查询单》
8.商业保险
一般需要提交保险合同、保险费收据、保单凭证、保险单、保险现金价值系数表等。
9、家具家电、金银珠宝
一般需要提交家具家电、金银珠宝、家具家电视频、证人证言等购买发票。
王志涛律师的温馨提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起诉或者应诉时,应当制作财产清单,注明财产种类、名称、数量、价值、取得年份,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其中房产所在地等。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注意的事项: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联名签名的债务,或者配偶一方共同意思表示追认的债务,以及配偶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所承担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除了。
04.证明抚养子女能力的证据
清单-证明抚养子女能力的证据清单
1、双方财力及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环境、教育条件、教育程度证明
3、双方居住环境质量证明
4、证明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不良生活习惯,且与子女共同生活不利于子女成长。
5、子女随祖父母居住多年的证明
6.妇女丧失再次生育能力的证明
7.子女对监护权意见的证明
8.确定抚养费的参考资料
王志涛律师的温馨提示
收集这部分证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原则上两岁以下儿童由母亲直接抚养。
因此,对于两岁以下的孩子,如果女方主张孩子监护权,则需要向法院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如果男方声称直接抚养孩子,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女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例如女方长期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妇女具备抚养子女的条件但未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因其他原因确实无法抚养子女的。女人活着。
其次,根据《民法总则》第《民法典》条第1084条规定,父母双方就年满两岁的子女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作出判决: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
这里有一些优先条件,例如:
1.接受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者;
2、孩子长期与其生活在一起,改变居住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3、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与其同住,有利于子女成长,但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子女身心健康,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子女多年来与祖父母单独生活,祖父母要求并能够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
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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