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羁押最多多少天
刑事羁押是一个备受关注且十分严肃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公民的人身利。相信很多人都对刑事羁押的天数充满好奇,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
一、刑事羁押最多多少天
刑事羁押的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般情况下,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 37 天。
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一般不超过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成。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
在法院审判阶段,一审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刑事羁押期限延长的条件
刑事羁押期限的延长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比如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上述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在审判阶段,如果案件复杂、疑难或者重大,经过上级法院批准,也可以延长审判期限。
三、刑事羁押超期的法律后果
如果刑事羁押超期,这是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超期羁押可能导致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甚至可能导致案件被撤销或者重新审理。对于被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人,他们有权申请国家。
同时,对于负责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存在或者导致羁押超期的,可能会面临内部的纪律处分,甚至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刑事羁押是法律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以充分保障公民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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