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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羁押一般都多少天

合飞律师1个月前 (06-13)普法百科2

刑事羁押是刑事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案件的调查进展。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这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一、刑事羁押一般都多少天

刑事羁押的期限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它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刑事羁押期限延长的情形

1.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3.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三、刑事羁押的法律监督

1. 人民检察院对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的监督,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对侦查机关的羁押期限进行监督。

2. 如果发现侦查机关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要求侦查机关及时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 同时,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应当对羁押期限进行审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刑事羁押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其期限的规定和执行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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