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措施有哪些
在法律的世界里,刑事措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它就像是一把利剑,既能惩治犯罪,又能保护无辜。那么,刑事措施究竟有哪些呢?相信您一定对此充满了好奇,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深入了解。
一、刑事措施
刑事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拘传是指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或者交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刑事措施的适用条件
不同的刑事措施有着不同的适用条件。
对于拘传,通常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合法传唤无拒不到案的情况。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以及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拘留适用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逮捕则要求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刑事措施的法律程序
刑事措施的实施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拘传需要出示拘传证,并且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取保候审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总之,刑事措施是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适用和实施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公民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