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在刑事诉讼法是多少条
在刑事诉讼的领域中,“释放”是一个关键且备受关注的概念。想知道它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规定,那就跟着我一起来探索吧!
一、释放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释放的规定分布在多个条款之中。其中,第九十六条规定:人院、人民检察院和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诉讼法中释放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中,释放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案件侦查终结,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当立即释放。其次,经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并释放犯罪嫌疑人。再者,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无罪或者刑事处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告人。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经超过法定的办案期限,而案件仍未办结的,也应当对其予以释放。
三、“刑事诉讼法中释放的程序”
在刑事诉讼法中,释放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
1.决定机关。释放的决定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审批流程。对于需要释放的情况,相关机关需要经过内部的审批程序,确保释放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通知义务。决定释放后,应当及时通知被释放人的家属、所在单位等相关人员,并办理释放手续。
4.发放证明。对于被释放的人员,应当发放释放证明,以证明其恢复自由身的法律状态。
总之,刑事诉讼法中的释放规定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需要我们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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