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法律的广阔领域中,刑事自诉案件是一个重要且备受关注的部分。对于很多人来说,了解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非常有必要的,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权益维护,也影响着社会的公平正义。接下来,就让我们深入探讨这个话题。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为追究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的刑事案件。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的除外),暴力案,虐待案(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侵占案。这些案件通常性质相对较轻,且侵害的主要是个人的。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案,侵犯通信自由案,案,案,生产、销售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是被害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报案,但未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要使刑事自诉案件得到受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2. 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3.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 被害人提起自诉应当在追诉时效期限内。
5. 被害人需要向有的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交副本。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刑事自诉案件有着特定的审理程序:
1. 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会裁定。
2. 对于受理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会依法判决。
3.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
4.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按处理。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受理条件和审理程序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知识复杂且多变,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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