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阴阳合同的法律问题(房屋租赁合同阴阳合同)
出租商铺签订阴阳合同的,一般阴合同有效,阳合同无效。由于“阳合同”不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无效,而“阴合同”则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被视为有效合同。
但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不仅变相的“阳合同”无效,而且变相的“阴合同”也将被宣告无效。无效,因为内容非法。
《民法典》第153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并不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电子版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版房屋租赁合同只有具有可靠的电子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合同能够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有形地表达其所载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数据电文的,视为书面合同。因此,电子合同也是书面形式的合同,因此电子版的租赁合同有效。
所谓可靠的电子签名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签名: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为电子签名人专有;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在签名时控制;
电子签名签名后发生变更能够被发现的;
(4)数据电文签名后内容和形式的任何变化都能被发现。
《民法典》第469条
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以及其他能够有形地表达其内容的形式。
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有形地表达内容并可以随时检索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3、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本人签字有效吗?
房屋租赁合同不是本人签字的。代签人经当事人授权的,租赁合同有效;
如果签署人未经授权,则合同的有效性将被确定。经双方当事人追认后,该合同即视为有效;如果没有后续,合同将无效。
《民法典》第171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继续实施代理行为的,未经被委托人追认,不产生对抗被委托人的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促委托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追认。委托人未作出陈述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的行为未获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回应当通过通知的方式进行。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经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行为人赔偿所受的损失。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经代理人认可后相对人可以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行为的,相对人和行为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对于房屋租赁中的阴阳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上述文章已经给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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