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人口判多少年的刑(买卖人口判多少年买方)
#有人说人贩子不应该被判死刑。给他们判无期徒刑,让他们余生感受失去亲人的感觉。你怎么认为?#有人说人贩子不应该被判死刑。给他们判无期徒刑,让他们在后半生感受到失去亲人的感觉。说这句话的人应该处于义愤填膺的状态,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确实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法律文盲,而且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仍然停留在“同态报复”的基础上。但这样的愤慨并不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确实,人口贩子是最令人憎恶的罪犯之一。他们针对同一类人进行拐卖,自身的道德底线已经降到了极低的水平。甚至可以说,人贩子本身从创业之日起就已经堕落为“非人”。达到了目的。而且我个人强烈支持针对拐卖人口犯罪出台专门立法并严厉打击。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打击人贩子,还要打击买家,从而严重损害整个买卖市场。对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再就业培训,对已出生的儿童进行妥善安置。上述所有内容均应包含在这项新立法中。而仅仅判处人贩子死刑或无期徒刑实际上只是解决问题的一部分。因此,我个人建议,应以现行《刑法》人口贩卖罪为基础,辅之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人口贩卖”行为进行专门立法。立法内容应包括:1.“人口贩子”的刑罚最高可达死刑。2、买方因多项犯罪行为受到处罚:包括贩卖人口、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最高刑罚可能是死刑。并剥夺“人口拐卖”期间出生儿童的监护权和监护权;3、为受害人提供后续心理疏导、再就业培训、一定期限内的回访等。4、对“拐卖”时期出生的儿童进行妥善安置和心理疏导教育。5、立法时空回溯应采用“人格”和“属地性”综合标准;对人口贩卖绝不容忍,也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主要重点是国内人口贩运,同时考虑到国际人口贩运。值得注意的是,立法的初衷不是为了惩罚,也不是为了“发泄愤怒”;它是为了“保护”和保护每个人的尊严。惩罚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我是十三哥,谢谢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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