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拘留是多少条
在刑事诉讼的领域中,拘留这一重要的强制措施备受关注。想知道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拘留的具体规定?那就跟我一起深入了解吧!
一、刑事诉讼法拘留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拘留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八十二条。拘留是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上述情形,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
二、刑事诉讼法拘留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拘留的期限也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诉讼法拘留的程序
在实施拘留的程序方面,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讯问被拘留人时,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总之,刑事诉讼法中的拘留制度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以保障公民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